核定征收的企業,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的優惠?
答: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號)的規定,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(包括采取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業),均可按照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。
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,包括企業所得稅減按20%征收,以及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,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(含10萬元)的,其所得減按50%計入應納稅所得額,并按20%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。
因此,符合條件的核定征收企業也可按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。